V观财报|*ST鹏博及时任董事长杨学平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17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鹏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ST鹏博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3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495万元。2024年4月27日,*ST鹏博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净利润约-9325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12919万元。2024年4月30日,*ST鹏博司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净利润-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919.06万元。*ST鹏博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6月21日,*ST鹏博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2023年6月25日,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万元人民币。*ST鹏博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5日,*ST鹏博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青岛证监局决定,对*ST鹏博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鹏博主要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数据中心业务及相关的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务。公司成立于1985年,1994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ST鹏博实现营业收入13.63亿元,同比减少4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亿元,上年同期为9752.04万元。
二级市场上,*ST鹏博11月15日停牌,在停牌前,*ST鹏博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