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监管处罚叠加退市,投资者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或者公司)披露,公司收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两方面。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1年10月,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平与李某协商一致,欣鹏运向星辉创展借款11.2亿元,和光一至向博采星驰借款5.2亿元,云益晖向博采星驰借款0.6亿元。上述3宗借款共计17亿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上述借款债权由星辉创展、博采星驰转移至四川邦诺。上市公司及长宽通服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欣鹏运、和光一至、云益晖使用上述全部借款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相关资金最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
2024年6月,上述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上市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披露上述担保。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4年1月,四川邦诺就上述欣鹏运借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长宽通服等担保方就本金11.2亿元、利息3.8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2024年3月28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15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综合两项违法事实情况,根据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并处600万罚款,对实控人杨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8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人员。
翻阅历史公告,还发现,公司此前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2024年8月17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预处罚下达之后,已有投资者索赔鹏博士,法院也已组织开庭,目前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鹏博士的关联方。
2020年3月,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与深圳一声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金额3.48亿元。2020年6月,鹏博士与深圳敏捷签订《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19.63亿元。
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22年4月11日,鹏博士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与王某波、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4月11日《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百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凌),该公司100%控股北京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显示北京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北京市西城区总建筑面积为6835.84平方米的不动产。收购定价2元人民币并承担北京百凌债务共800,637,374.42元,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8亿元。
2022年4月15日,大数据公司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4月15日《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收购沈阳彼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彼商),间接持有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99%的股权。协议显示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拥有吉林省龙井市总面积约7万平方米的特色小镇项目,评估价值不低于4亿元。双方约定承债收购,股权转让定价1元人民币,大数据公司承担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的负债约4亿元,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约3.48亿元。
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0年11月,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道丰)对深圳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利明泰)进行股权投资。
在投资发生减损情况下,上海道丰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多年年报虚假记载。
2017年-2018年,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6月已如期兑付。“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
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或18鹏博债,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又或者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且在2024年11月19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任一区间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以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相关资料介绍,鹏博士主营业务是智慧云网、数据中心、家庭宽带及增值、产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
2025年5月31日,鹏博士披露《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因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