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鲁金复〔2023〕171号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关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济南发〔2023〕116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花园路支行。
二、你分行应于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予以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