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07公司简称:济南高新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7证券简称:济南高新公告编号:临2024-039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参会链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807@vip.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成东先生;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郑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任向康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雷学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
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807@vip.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1-86171188
邮箱:600807@vip.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证券简称:济南高新公告编号:临2024-038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已生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的追偿案件一审判
决公司胜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相关情况
前期,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对公司等相关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公司已按法院生效判决或民事调解书要求履行了赔付义务。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就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案件导致的损失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赔偿公司相关经济损失53,116,013.32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支付赔偿款49,020,474.70元、律师代理费1,895,692.96元及诉讼费、执行费176,250.50元,上述款项合计51,092,398.1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的追偿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已生效,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偿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