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以4亿元~6亿元实施回购,实际仅回购百万元,东方集团收警示函
东方集团披露的公告显示,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0.58万股,回购金额仅为100.16万元。
4月23日,东方集团(600811.SH)公告称,因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2年3月29日,东方集团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以4亿元~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5日,东方集团披露的公告显示,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0.58万股,回购金额仅为100.16万元。
公司解释称,2022年受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市场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业务疲软,油脂加工业务量缩减,农业板块相关项目推进速度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尚未实现资金回笼。经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亿元到-9亿元,整体业绩仍呈现亏损。
此外,公司于2022年下半年加快了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进程,公司留存货币资金优先用于保证各产业板块日常生产经营以及对外投资资金需求,导致远远未达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东方集团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东方集团披露回购方案的次日(2022年3月29日),东方集团股价高开后曾一度大涨6.1%,当日收涨4.57%,股价报3.43元/股。不过近段时间,东方集团股价不断创出年内新低,截至2023年4月2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2.29元/股,总市值仅剩83.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