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发布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调查未完结或还面临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8月8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024年7月15日,东方集团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已依法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年8月7日,哈尔滨中院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及2024年8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
现公司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进行通知。
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13日(含当日)前,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临时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向公司、哈尔滨中院等其他主体进行债权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线上申报债权。完成线上申报的债权人收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再将所有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申报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网站技术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协助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