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树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树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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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基于谨慎性考虑,为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2020年至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可能存在代理人特征的农产品购销业务更正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以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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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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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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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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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
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公司临时管理人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3)。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等权益,实现最优招募效果,经公司申请,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至2024年9月28日18时。
202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5)。截至2024年9月28日报名期限届满,公司共收到14家投资人的报名材料。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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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树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树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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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树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树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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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树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树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24-10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调整为:孙明涛(主任委员),康文杰,张惠泉,陈守东,宋兴福。
提名委员会调整为:宋兴福(主任委员),康文杰,郑海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为:陈守东(主任委员),孙明涛,郑海英。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24-10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24-11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10月25日、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10月25日、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