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5日晚间,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编辑 王江浩)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5日晚间,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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