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提示公司或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田鹏
12月3日晚,东方集团披露《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再次提示公司可能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东方集团在2024年6月22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理由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同日,东方集团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因2022年东方集团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关联交易3.59亿元,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孙明涛(公司董事长、时任总裁)、康文杰(董事会秘书)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东方集团被立案前后,公司股价一度表现低迷,曾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最低收盘价仅为0.64元/股。但此后公司股价又缓慢回升,10月底以来出现大幅上涨,最高收盘价达3.40元/股,较年内最低点已超5倍。股价多次触及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中重点提示了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系东方集团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所对应的贷款出现部分逾期,并且东方集团对个别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未来可收回金额作出调整。
目前,相关调查尚在进行中。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需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将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因此退市。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