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逾20亿元

查股网  2024-12-19 20:48  东方集团(600811)个股分析

东方集团(600811)12月19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相关承诺已到期,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净额受限情形尚未消除,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未履行相关承诺。

回溯前情,东方集团6月18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财务公司”)书面回函,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月19日,东方集团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出具的《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其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然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相关承诺迟迟没有兑现。为此,东方集团于11月18日收到通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监管提醒函》:相关承诺事项将于12月19日到期,鉴于该承诺履行尚无实质性进展,为此提醒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要充分认识上市公司存款安全的重要性和解决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紧迫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加快推动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东方集团也于11月18日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本着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承诺事项,及时形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妥善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方集团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密切关注相关承诺履约进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加快推进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据东方集团12月19日晚最新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相关承诺已到期,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净额受限情形尚未消除,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东方集团12月19日晚同步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涉及金额合计20.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原则上不能个别清偿。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