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通报5家“严重”失信企业 华北制药再被点名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前,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最新一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该结果汇总了截至今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共28家企业被评为失信企业,其中新增5家“严重”失信企业。在名单中,华北制药再次被点名,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
“特别严重”失信4家
共4家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分别为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南宁市东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名单中新增5家“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是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安国市普天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冯了性中药材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和江苏康生药业有限公司。
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一般是依据企业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方面的严重程度来评定。据悉,新增的5家失信企业均是在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中供应出现问题的中选企业。这些企业在联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导致其中选资格被取消。对于被评为“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取消涉案产品的挂网和配送资格等。
华北制药再被点名
在名单中,华北制药再次被点名,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此前,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应较为集中和强烈。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出现失信行为,如商业贿赂、涉税违法、价格垄断等,药企可以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来修复信用评级,如公开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剔除涉案产品价格中的虚高空间等。但对于出现违规竞标、违反承诺两种失信行为,并被评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则不接受主动修复。
曾是首例断供集采
华北制药曾是国家药品集采中第一家因断供被处罚的企业。2021年8月,上海阳光药品采购网发布《关于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称,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被列为“违规名单”。
“产能不足”是华北制药当时给出的理由。该公司当时发布公告称,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中选后,由于公司现有产能不足,责任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注册和变更政策调整,加之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无法保障正常供应。
与华北制药同期进入第1期失信名单的北京百奥药业、哈尔滨誉衡制药、阿克苏赶上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已经相继退出名单,但华北制药依然在列。
惩戒具有延续性和累加性
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时,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也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国家医保局表示,对于“一般”或“中等”失信的后果,企业要足够重视。因为惩戒有延续性和累加性,如果没有及时纠正,后续新形成的负面影响会导致评级结果累加乃至升级。如5次“一般”失信将累进成“中等”失信,3次“中等”失信将累进成“严重”失信。
企业应用好信用修复规则,如对于“回扣”行为,企业可用的修复措施既有退回不当收益,也有降价剔除价格虚高空间。一些企业认为可以用退款代替降价,实际上退款措施是回吐前期的不当收益,对于后期高价行为没有修复;而降价是纠正虚高价格,避免造成新的危害。在信用修复的问题上,退款不能代替降价。
国家医保局会定期在官网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专栏公布“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警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