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及相关责任人收通报批评,因信息披露不当及未履行审议程序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11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建元信托及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及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因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建元信托在信息披露方面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达2.97亿元,并在2018至2020年的相关财报中未予披露。此外,公司在2016年出具的约定担保金额7亿元担保函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自2016年至2020年间相关公告与报告未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上述问题违反了多项有关规定,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责任人方面,王少钦前董事长、杨晓波前总裁、邵明安前董事(代董事长、总裁)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相关《股票上市规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鉴于违规资金已归还,担保责任解除,上述人员及建元信托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等规定,本所决定对涉事公司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建元信托需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所有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并就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进行排查,制定并实施防范措施,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违规再次发生,并确保依规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