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报批评建元信托及时任董事长等3人,并要求限期整改
转自:澎湃新闻
在9月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后,建元信托及时任董事长王少钦、时任总裁杨晓波、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等3人因其中两项违规行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关于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ST建元、原安信信托,600816.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9月中旬,建元信托及王少钦、杨晓波、邵明安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建元信托存在以下问题:重大合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质押、冻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3名相关责任人对上述事项或部分事项负有责任。
上述通报批评决定显示,建元信托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12月30日,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2018年1月,上述资金中2.97亿元间接转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于2018年12月以固有资金1.814亿元认购上述信托计划部分份额。2021年4月,公司收到上述信托份额转让款。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建元信托于2016年10月出具《担保函》,约定在投保人无法如期履行受让义务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所涉担保本金7亿元。2021年4月,上述担保义务解除。公司未在发生担保时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亦未在2016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及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王少钦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杨晓波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先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中王少钦、邵明安对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杨晓波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相关对外担保义务已解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规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最终,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建元信托及时任董事长王少钦、时任总裁杨晓波、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建元信托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上述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要求建元信托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