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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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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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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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4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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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领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钰山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钰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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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领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钰山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钰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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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领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钰山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钰山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编号:临2023-06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东新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张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伟先生、宁金成先生、张喆先生,其中刘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工作调整等原因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02股。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编号:临2023-06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编号:临2023-06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02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668股;2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
2、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666股;3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668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6.21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格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4.56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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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3,338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公司现有登记在册的股本剔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编号:临2023-06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02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40,625,06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6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2月9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4、电话:0371-85334130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