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所被监管警示 涉中路股份年报审计

查股网  2024-07-17 13:21  中路股份(600818)个股分析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17日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被监管警示,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路股份”)年报审计。

  上交所17日下发《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指出,立信所作为中路股份2020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作为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充分执行关键审计事项应对程序,包括未充分测试和评价金融工具估值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未充分复核专家工作所涉及的评价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和重要假设的合理性和相关性,未充分复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相关参数披露完整性。

  二是对子公司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并了解交易对手方经营状态显示异常的原因;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往来款询证函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不符的原因;审计底稿未见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三是自行车销售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第一,内部控制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了解自行车相关销售流程的单据流转过程,并恰当执行控制测试;未对销售和收款循环中的对账和调节、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坏账部分执行充分测试。第二,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分析性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分析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未对应收账款函证保持控制。审计底稿显示,部分函证回函邮寄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期,且其中8份回函寄至公司。

  (二)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充分评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估值的合理性。在复核公司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估计时,对于个别按照账面净资产计量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未充分关注并评价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是利用专家工作不到位。未见评价外聘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也未对外聘评估专家的工作进行充分复核。

  上交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要求。

  立信所及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在执行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函证、收入、利用专家工作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对中路股份2020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予以监管警示。

  据公司官网介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潘序伦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公开资料显示,中路股份主营业务为自行车等制造业务以及对外股权投资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自行车、童车、电动自行车、康体业务、自行车租赁业务、房屋租赁及仓储、专利许可及服务。

  二级市场上,中路股份17日高开低走,截至发稿收跌2.14%,报12.83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