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14:19  金开新能(600821)公司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于2023年以前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尤明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炜炜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尤明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炜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尤明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炜炜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于2023年以前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九号一一光伏》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从事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并表范围内新能源电站的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公告如下:

注:1、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结算电量因涉及会计收入暂估,与实际收入略有差异;

3、部分电站因计量关口调整产生差额电量。

4、因不同地域、不同类型项目公司的生产数据统计时间与电费结算过程中电量结算周期存在差异,导致发电量及上网电量与结算电量之间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8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另外,“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公司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公司对因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其他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0,906,9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行的限售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0,906,95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460,906,95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97,263,453股。

三、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在本次发行中,所有发行对象承诺:自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本次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0,906,9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