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29 公司简称:人民同泰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4,273.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427.3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21,846.49元,加上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99,160,536.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0,982,383.47元。公司近三年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9,586,631.64元,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鉴于2023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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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我国医药流通行业概况
医药流通行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医药流通行业在医药产业链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口老龄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及健康意识提高等趋势下药品需求的提升将持续带动行业规模稳步增长,近年来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行业加速转型升级,医药流通行业已进入规模化、数字化、精益化的新发展阶段。2021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统计显示,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6,064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5%,增速同比加快6.1个百分点。行业要素与资源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行业规模效应愈加凸显,全国性和区域性龙头企业销售增速普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集约化程度继续提升,各项政策落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速,衍生更多的服务场景和服务需求。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1年),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60.97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34万家,零售连锁总部6,596家,下辖门店33.74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5.23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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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增长率扣除不可比因素)
1.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批发行业概况
据商务部《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药品批发市场销售额为20,615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65%。从销售增速看,2021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1%,增速上升6.6个百分点,从市场占有率看,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有所提高,2021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74.5%,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随着医改政策的推进以及行业竞争压力的持续加大,全国性医药流通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渠道资源等方式进一步拓展网络覆盖面,提升自身的市场影响力,行业整体集中度呈提升态势,且龙头企业的收入增速及市占率提升更为明显。医药批发企业借助和医院与药企紧密联系,近年来积极布局DTP药房,承接处方药外流市场提升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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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2.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零售行业概况
根据商务部《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医药零售市场销售规模总体呈现增长态势,增速略有放缓。2021年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为5,449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4%,增速放慢2.7个百分点。药品零售市场集中度及连锁率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底,零售连锁率为57.22%,比上年增长0.72个百分点,药品零售企业前100位销售总额1,912.1亿元,同比增长5.9%,扣除不可比因素占全国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35.6%,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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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
3.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物流行业概况
2021年度符合GSP要求的医药物流配送网点共2,343个,医药物流仓储建筑面积1,726万平方米,冷库容积140.6万立方米。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互联网诊疗、医药电商业务的发展,医药物流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并呈多样化、订单碎片化、配送末端化等特征,医药物流的价值在医药供应链的各环节都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医药物流企业更加注重以精益化的管理方式、标准化的作业流程、智能化的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推动物流服务提质增效。
全国及区域药品流通企业联合第三方涉药物流企业,加强构建多层次的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完善最后一公里药品流通网络,在信息一体化、物流技术和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提升方面开展诸多实践,提高医药物流效率。冷链药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数据,2021年医药冷链物流费用规模为215.74亿元,同比增长24.58%,进一步带动医药冷链物流强势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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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
(二)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地域性特点
医药流通行业属于医药行业子行业,医药流通行业销售的各类药品需求变化较小,在季节交替、温差变化较为剧烈时,特定产品需求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是刚性需求特征较为明显的行业之一,整体来说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敏感度较低,属于弱周期性行业,行业周期性不明显。
由于药品的时效性、便利性及区域消费习惯等特点,决定了医药流通行业的地域性特点较为显著,公司地处中国东北地区,冬季寒冷漫长,季节性地方病多发,对于在省市区域业务覆盖范围较广,配送能力较强,品种资源丰富,能更好满足上游供应商和终端客户对渠道需求的医药流通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行业政策分析
2022年是医药行业变革的一年,全年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相关政策300余条,省级层面发布相关政策约有1,200条,国家出台多个“十四五”规划类文件,包含医药行业多个领域。医保目录调整逐步走向常态化,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医药流通行业属于严格监管的行业,受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影响较大,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深度影响了行业发展方向与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
1、药品集中量采购常态化、持续提速扩面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集中采购已经从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实施阶段。2022年1月14日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将开展“常态化制度化药品采购”列入2022年医保工作一一“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采,力争年内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扎实开展脊柱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推动地方积极开展药耗集采,提升医药价格治理能力,实现在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全方位推进集采的格局。
2022年,全国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10,615亿元,比2021年增加275亿元。其中,西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8,618亿元,比2021年增加303亿元;中成药1,997亿元,比2021年减少28亿元。医保目录内药品网采订单金额为7,945亿元,占网采订单总金额74.8%。2018年以来,已累计开展7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采购294种药品,平均降幅超50%,约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和生物药采购金额的35%;开展3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纳入冠脉支架、人工关节和脊柱类骨科耗材,平均降幅超80%。药品集采工作规则不断完善,流程进一步优化,已经逐步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将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具备较强渠道优势和配送体系完善的流通企业将带来更大市场,给医药流通行业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2、医保目录加快调整频率,着力推行“双通道”机制
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5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累计618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其中2022年新增111种。2022年,协议期内275种谈判药报销1.8亿人次,当年累计为患者减负2,100余亿元。医保目录内药品结构和疗效水平大幅优化,多数治疗领域的药品保障实现与国际同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目前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处于机制不断优化、流程不断完善、数量不断增加、品种不断丰富的动态发展过程中。
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对于强化药店管控体系、药店医保支付管理、仓储物流、专业化服务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连锁药店龙头企业在规模、管理、服务、专业等方面更加具有优势,除了有能力承接处方外流带来的增量外,专业的管理平台和服务团队也有利于实现患者用药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后期竞争中具有相对优势。
3、互联网+医药改变消费模式与流通格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明确监管事权划分,随着监管细则落地,合规运营的医药电商企业将会在新的管理办法指引下,迎来持续发展的机会。
(四)公司所处的区域和行业地位
公司是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省内最大的药品配送服务网络,掌握优势渠道资源,具有批零一体协同优势,并长期保持与上下游的良好合作关系,主要业务覆盖范围集中在黑龙江省内,其中医药批发业务已辐射到吉林、内蒙古等省外地区;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四季度统计报告》,截止2022年第四季度末,黑龙江省共有药品流通经营企业23,452家,其中批发企业554家、零售连锁总部271家、零售连锁门店11,988家、零售企业10,639家;报告期末,公司零售业务拥有连锁直营门店数量为389家,并已在省内市、县多地区开办旗舰店及DTP专业药房。
根据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1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药品批发企业中排名第21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销售总额在全国零售企业中排名第30位。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医药商业企业。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及提供物流服务和医疗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贵细药材等中西药品,同时销售医疗器械、保健品、日用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医药批发业务
公司的医药批发业务主要通过药品分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开展,公司建立了辐射黑龙江全省的分销网络,基本覆盖全省三级以上规模医院,通过与国内外主要的药品制造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上游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采购货物,由自建的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将药品配送到下游医疗机构、医药经销企业、零售药房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等客户,形成了以经营进口药品、合资药品、国内名优药品为主的药品分销配送体系。
(2)医药零售业务
公司的医药零售业务主要通过零售门店向个人客户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医疗保健品等医药产品,主要通过旗下人民同泰连锁公司、新药特药零售药店完成。
公司拥有人民同泰健康网(http://www.rmttjkw.com)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旗下连锁直营门店及线上B2C、O2O、自建微信商城小程序等形式开展经营,主要经营近万余种商品,涵盖处方药、DTP品种、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滋补保健、医疗器械、日用品等与医疗健康相关产品。
2.经营模式
(1)医药批发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医药批发业务模式是依托已经建立的药品配送平台,针对医疗客户、商业客户开展全方位的药品配送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从上游供应商(医药生产企业)采购商品,经过验收、存储、分拣、物流配送等环节,将药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合理调配资金,实现利润最大化。
公司医药批发业务以纯销业务为主,调拨业务为辅,批发业务配送的商品主要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公司与国内多家合资企业及国内知名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其中与多家合资及国产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独家经销或一级经销协议,拥有稳定的购进渠道。客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医疗客户,包括公立医疗客户(指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外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客户、政府开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终端客户(如诊所、门诊等),配送商品主要是省级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和议价的药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二是商业客户(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配送商品主要是OTC产品及其他品种,配送品种广泛。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药品流通企业,拥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为黑龙江省内最大的医药商业公司。公司自建的物流中心拥有一流的仓储设施设备,低温商品实现全程冷链运输,保证药品质量;在面向零售药店、医药经销企业的医药批发模式方面,公司充分发挥批零一体化渠道服务、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增值服务,提高对重磅新品的开发力度,持续扩大品种优势。目前已将配送网络拓展到吉林、内蒙古等黑龙江省外市场。
(2)医药零售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经营品种和物流配送能力,以直营连锁方式开展医药零售业务,利润主要来自于医药产品购销差价。
公司医药零售业务采用集中化供应链体系,将零售业务的采购统一纳入集成化采购目录中,在药品配送环节对库存分布、订单时间及订货量之间的关系进行计算,统一规划物流进而降低零售平台公司与各节点企业运营成本。
公司积极打造标准化、专业化、模式化的门店经营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人民同泰”、“新药特药”等零售品牌,旗下的人民同泰连锁公司拥有分布在黑龙江省内的众多零售门店,其营业收入排名黑龙江省前列,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
公司依托信息化、数据化信息等创新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两网互通,打造“医药+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公司O2O模式的推广为公司带来客流和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黑龙江省主要业务区域均已全面融合线上和线下的药品零售服务,实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便利服务。
报告期末,公司旗下直营门店数量389家,其中哈尔滨市内门店253家,市外门店136家,新增门店17家。零售门店加大会员营销力度,创新营销模式,拉动销售增长,会员人数达到219万人,会员销售占比73.85%。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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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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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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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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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医药政策的变化,积极储备、调配相关药品,为区域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医疗机构和零售市场的用药需求,履行企业责任担当;全年围绕经营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整体运营态势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4,109.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44.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54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32.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59,798.64万元,其中医药商业实现营业务收入951,610.49万元,其他收入8,188.15万元,医药商业中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06,561.81万元,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5,048.68万元,公司批发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4.04%,零售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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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0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国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4,273.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427.3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21,846.49元,加上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99,160,536.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0,982,383.47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鉴于2023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3-004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公告》(临2023-005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06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公告》(临2023-007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3-008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3-009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为提升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公司立足企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自身状况,制定了公司《2023-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了2023-2027年战略定位和主要发展目标,公司2023-2027年将在稳健运营医疗基本盘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在商业、器械、CSO、零售、DTP领域高成长,重点聚焦及突破在黑龙江省外埠市场。通过以上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公司以绝对优势稳固区域龙头地位,成为龙江健康事业发展的引领者。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召开时间及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四、十六共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七、十共7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4,273.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427.3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21,846.49元,加上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99,160,536.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0,982,383.47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鉴于2023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二、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医药流通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对公司资金实力及资源获取能力要求较高,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处于深刻的变革中。近年来受多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增速有所放缓,行业集中度日趋提高,伴随着药品价格下降和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毛利率受到挤压。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处于加速转型升级新阶段,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压力增加,必要的资金有利于满足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及存货周转对资金的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期,是实现2023至2027年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业务及医药零售业务,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作为衔接上下游的医药流通服务商,资金实力决定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发展空间,必要的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应对行业的激烈竞争,扩大经营规模抢占市场先机,巩固既有优势地位。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44.66万元,同比减少1,384.95万元,应收账款为391,568.77万元,同比增加6364.43万元,财务费用4,072.73万元。公司上市以来注重股东回报,公司近三年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9,586,631.64元,高于《公司章程》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必要的资金不仅能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更能保障公司的经营及业务拓展,也将给投资者带来更好回报。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销售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是黑龙江省知名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及提供医疗服务。2023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106.54亿元,增长10.5%,其中公司核心业务医药批发业务占比约83%,销售规模占比大,且区域内医院回款周期长,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同时,受带量采购政策影响,供应商的付款节奏加快;合资进口品种,供应商对付款周期要求严格,为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品种供应,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较大。
2.拓展商业终端覆盖,推进专业业态的可持续发展。2023年,通过增加KA产品或推广产品,提高其在终端连锁客户的销售占比;建立完善的单体药店推广销售模式,增加主城区核心单体药店的覆盖率和销售额。医疗器械业务,在提高常态化配送销售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东三省招投标业务,扩大吉林、辽宁两省销售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医疗器械板块市场影响力。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业务拓展,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公司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以便今后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会计师:张彦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注册会计师,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该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全面的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项目成员基本信息、审计收费等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0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确认情况
2022年度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求,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拟对部分因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以及随着设备升级改造长期闲置且无盘活利用价值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置,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本年度申请资产报废及处置的净收益为62,819.62元。具体如下:
(一)电子设备--报废损失为37,399.34元;
(二)机器设备--报废损失为9,294.49元;
(三)运输设备--报废损失为 1,344.28 元,处置收益为110,857.73元。
二、使用权资产处置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期间的具体情况,本年对部分使用权资产进行清理,处置损失468,289.94元。其中,医药公司本部处置收益76,248.46元,佳木斯医药处置损失225,196.98元,连锁店处置损失319,341.42元。
三、减值准备确认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期末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共冲销减值损失11,578,268.62元,其中:冲销信用减值损失11,866,920.08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8,651.46元。具体如下:
(一)应收款项一冲销坏账准备11,866,920.08元。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应收款项质量、可回收性,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大客户,中小客户组合,在组合基础上测算预期信用损失。
随着社会常态化管理,客户回款有所好转,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加快,赊销款项的坏账风险降低,信用减值损失率降低。2022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186,880,098.66元,较上年减少11,866,920.08元,其中:应收账款转回11,075,589.12元,商业承兑票据转回1,256,525.75元,其他应收款计提465,194.79元。
(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5,800元。
2022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1,742,224.86元,较上年增加35,800元。主要是子公司密山蜂业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对没有继续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认计量,相应计提跌价准备。
(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52,851.46元。
2022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46,233.53元,较上年增加252,851.46元。主要是子公司密山蜂业处于停止经营状态,部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四、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本年度申请资产报废及处置的净收益为62,819.62元;根据公司经营期间的具体情况,本年对部分使用权资产进行清理,处置损失468,289.9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期末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共冲销减值损失11,578,268.62元, 上述资产处置及计提减损失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年度利润增加11,172,798.30元。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并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0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2023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54.20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理、保函、中期票据等业务。
贷款额度预计累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上述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信用贷款、资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形式。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机构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此授信额度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配使用。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者调剂。
二、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另行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会议以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对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属正当商业行为并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人
注册资本:252,054.11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西四大街68号
主营业务: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302,976.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2,236.76万元,营业收入为999,055.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41.52万元。(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4.82%的股份。该公司信誉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二)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人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
主营业务:药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不含危险易毒品)、化妆品、日化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易制毒产品);企业营销策划。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52,268.31万元,负债147,041.32万元,所有者权益-94,773.01万元,营业收入167,903.95万元,净利润-17,907.85万元(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
(三)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艳军
注册资本:9,388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77号
主营业务: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动物诊疗活动;宠物美容;销售液体石蜡,供热;农、林、牧产品,宠物食品、用品;生物制品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兽医技术服务;租赁汽车、房屋、场地;家禽养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115,060.81万元,负债61,042.01万元,所有者权益54,018.8万元,营业收入19,869.44万元,净利润3,000.99万元(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
1、商品采购价格: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销售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拟定投保方案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招标审批价格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履行的审议程序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是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涉及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内容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亦不存在追溯调整的情况。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