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03:32  人民同泰(600829)公司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94%,主要原因如下:

批发板块夯实传统业务,紧紧把握市场动态,加大新品引进,丰富品种资源,细分新品销售渠道;不断挖掘潜力客户资源,加强厂商联动和一级商优势,保持批发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零售板块按需采购,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各类营销活动,客流量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发挥品牌影响力优势,发展 DTP 药店和院边药店等特色药店,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零售业务销售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5.62%,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提高销售收入和毛利率。营业收入265,339.72万元,同比增加32,473.19万元;毛利率9.17%,同比提高0.47个百分点,二者共同作用下,毛利额同比增加4,051.14万元,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一审判决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临 2023-011、临 2023-012)。

2014年-2018年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裁定公司向“省七建”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3,255余万元,并已执行完毕。因发现新的证据并认为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公司申请再审,该诉讼再审事项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报告期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诉讼事项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详见公告 临2023-011)。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进展的公告》,公司对此诉讼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收到“省七建”向省高院递交的上诉状。目前该诉讼事项处于重审上诉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雷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雷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雷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同时批准发出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15)。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3-01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23年5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5月24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曲睿女士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邮 箱:renmintongtai@hyrmtt.com.cn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