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01版)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2024-02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中矿(浙江)物产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易连汉房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易连绿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70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中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转型升级需要,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4年度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对外融资子公司为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中矿(浙江)物产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易连汉房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易连绿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仅由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同意上述子公司用自有房产、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向融资机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其融资总额;同时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两家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3.57%,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为390.29%。因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为便于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手续,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担保预计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上表中对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预计将有反担保,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融资担保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融资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该事项详见《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4-024)。
2、2024年由于公司业务转型及产业投资需要,需增加资金投入。经测算,2024年度公司本部需向金融机构融资及使用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借款及使用授信,但借款及使用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根据本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本公司需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各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前述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借款及使用授信总额。因前述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本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为便于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手续,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2、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人根据实际融资需求确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未签订正式合同,具体每笔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相关正式合同另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未发生过贷款逾期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统一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总体控制担保风险。同时,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前未发生过逾期贷款情况;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双方之间能及时了解对方经营和财务状况,且风险可控。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前述被担保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为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17亿元,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4%,其中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反担保,担保余额为2,89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无违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2024-02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的短期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授权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实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计划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的结构性存款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投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且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可避免银行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在事前分析相关理财产品投向、评估风险等级,资金管理部会同其他部门跟踪已投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内控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和风险状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如发生特定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4-02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
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90万元。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中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其融资额度。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融资担保中心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融资担保中心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融资担保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融资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预计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额度,本次反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顾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MB2F00024P
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
举办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三、借款人情况
1、借款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2、借款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担保内容
主债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额度,具体以反担保人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同意借款人(债务人)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委托担保承诺书》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完全履行所有义务和承担所有责任。
2、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的债务人应向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反担保人承诺如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于融资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反担保人保证无条件立即向融资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3、如反担保人未按前条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由此而造成融资担保中心的任何经济损失概由反担保人承担。
4、反担保人和债务人同属于第一债务人,融资担保中心无须先向债务人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债务人欠付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将以反担保人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融资担保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解决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此对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融资担保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融资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额度。本次反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17亿元,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4%,其中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反担保,担保余额为2,89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无违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6日
至2024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12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
4、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8600836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一0733号)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一073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立信中联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如下:(本段中“我们”系立信中联的自称)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内容
1、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海易连公司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向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迎轩公司)及其子公司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启轩公司)预付货款共计10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的89.57%;截至本报告日,上海易连公司尚未与江苏迎轩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江苏迎轩公司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上海易连公司。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购销合同、合同审批单、付款审批单等审批程序不完备,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无法确定上海易连发生该交易的目的和商业实质。另,温州启轩公司因商业合作纠纷被无锡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2024)苏02民初36号),目前处于诉前保全阶段。
上海易连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向唐山市曹妃甸区荣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湾贸易公司)支付4,720万元,后于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收到退回的预付款项850万元、15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预付荣湾贸易公司款项余额3,72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上海易连公司尚未与荣湾贸易公司达成任何交易,荣湾贸易公司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上海易连公司。
对于上述合计10.372亿元的预付款项,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易连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截止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上海易连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相关预付款项合计金额10.372亿元已占2023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的92.90%,我们认为该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对上海易连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由于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上海易连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不存在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1、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上海易连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金额
因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上海易连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2、对影响公司盈亏性质的考虑
由于上海易连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8,766,653.73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2,851,537.55元,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盈亏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对于立信中联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认为立信中联发表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2、公司目前正在核查上述预付款事项,将根据核实进展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经核查确认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将追究资金相关方的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积极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立信中联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上海易连公司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向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迎轩公司)及其子公司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共计10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的89.57%,系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截至本报告日,上海易连公司尚未与江苏迎轩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江苏迎轩公司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上海易连公司。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上述预付款项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无法确定上海易连发生该交易的目的和商业实质;亦未见上述10亿元资金在支付前可能存在权利受限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流程。上海易连公司与预付款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和理解立信中联基于谨慎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成立专项调查组,核查业务形成背景,以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现任管理层将完善印章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预付款审批流程,通过培训、执行、检查、再完善等措施,加强并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业务规范及风险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流程,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各类业务特别是大宗贸易业务的前期可行性分析、调研论证工作,强化公司业务、法务、内控审计部门协作,密切跟踪业务进展,从严内控监督与执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1、公司正在抓紧核实大额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确认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司积极联系预付对象,通过商业沟通及法律手段全力追讨损失,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配合证监会调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特别是大宗贸易业务的前期可行性分析、调研论证工作,强化公司业务、法务、内控审计部门协作,密切跟踪业务进展,从严内控监督与执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公司现任管理层将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培训、执行、检查、再完善等措施,加强并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业务规范及风险责任意识,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自查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特此说明。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发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0733号)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073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关注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和经营风险。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监管机构,尽快查实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落实各项追讨及整改措施,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效果、切实改进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2024-02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等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参考市场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确认管理层前期关于相关事宜的准备工作。
公司融资管理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报告。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4-02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会计处理”的内容。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①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续上表)
■
②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续上表)
■
2、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16号》,相关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易连。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简称:由“上海易连”变更为“*ST易连”;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836”;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5月6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为消除退市风险,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正在抓紧核实大额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确认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司积极联系预付对象,通过商业沟通及法律手段全力追讨损失,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配合证监会调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特别是大宗贸易业务的前期可行性分析、调研论证工作,强化公司业务、法务、内控审计部门协作,密切跟踪业务进展,从严内控监督与执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公司现任管理层将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培训、执行、检查、再完善等措施,加强并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业务规范及风险责任意识,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自查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第五节 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柏松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12楼
(三)电话:021-68600836
(四)电子信箱:eliansydb@eliansy.com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