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连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17日,*ST易连发布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ST易连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1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全文进行公告。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7日,*ST易连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ST易连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自6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上交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ST易连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2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易连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易连共对外投资了2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6次;专利信息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