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0 00:00  宝信软件(60084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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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结果,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去年同期每股收益已按调整后的股数进行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至本报告披露日,

  A股股东数为8月末32,632、9月末43,362;

  B股股东数为8月末22,642、9月末22,75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夏雪松财务总监:吕子男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晓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夏雪松财务总监:吕子男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晓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夏雪松财务总监:吕子男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晓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夏雪松财务总监:吕子男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晓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夏雪松财务总监:吕子男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晓春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夏雪松财务总监:吕子男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晓春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45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育翔先生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宝之云华北基地A2楼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第三季度内控检查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46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人员变动、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戚云等24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需按规定回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共回购注销605,747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发出《通知债权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4-047公告。

  二、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403,674,6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因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025元/股调整为14.1875元/股。

  三、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戚云等24人因退休、离职、绩效考核等原因,应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规定,对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14.1875元/股予以回购。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回购605,747股公司A股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605,747元。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4.1875元/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605,747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48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7,138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300,00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50人;预留1,700,0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

  2.2020年4月22日,公司发布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获中国宝武批复的公告》(临2020-025号),已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3.2020年4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0人调整为64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00,000股调整为15,265,000股。

  5.2020年5月26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由于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实际授予人数为645名,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15,245,0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24,2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220,775股。

  7.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1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0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422,775股。

  8.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583,775股。

  9.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55,801,8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0,258,907股。

  10.2021年10月21日,公司对341,18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9,917,723股。

  11.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3,4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9,914,291股。

  12.2022年5月26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6,514,687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3,399,604股。

  13.2022年7月14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520,138,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7,419,485股。

  14.2023年2月17日,公司对252,32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7,167,159股。

  15.2023年4月20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112,656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7,054,503股。

  16.2023年5月22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89,791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6,964,712股。

  17.2023年5月26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8,258,138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8,706,574股。

  18.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002,15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447,889股。

  19.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26,2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421,688股。

  20.2024年4月22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135,187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286,501股。

  21.2024年5月20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107,748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178,753股。

  22.2024年5月27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9,928,459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50,294股。

  23.2024年6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403,674,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00,354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自2025年4月20日起,预留第一批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标条件。

  (三)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定,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均为“A”及以上或“较优秀”及以上,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1。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按照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7,13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58%。具体如下:

  ■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2、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52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11月0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baosigh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07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7日上午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夏雪松先生,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剑虎先生,独立董事张卫东先生,财务总监、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吕子男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07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11月0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baosigh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20378893

  邮箱:investor@baosigh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44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夏雪松先生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7,13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58%,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33,21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46%,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王剑虎董事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4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2,285,941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426%,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夏雪松董事、王剑虎董事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13,632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09%,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宝之云华北基地A2楼项目立项的议案

  为顺应IT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公司IDC数据中心业务的发展需要,董事会批准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钢西厂区内,建设内容为A2机房楼以及为其服务的B2柴发楼及配套园区小市政。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9,700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为59,836.13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第三季度内控检查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47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10月29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605,747股。本次回购605,747股公司A股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605,747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515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021-20378893

  传真:021-20378895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49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33,216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300,00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50人;预留1,700,0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

  2.2020年4月22日,公司发布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获中国宝武批复的公告》(临2020-025号),已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3.2020年4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0人调整为64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00,000股调整为15,265,000股。

  5.2020年5月26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由于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实际授予人数为645名,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15,245,0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24,2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220,775股。

  7.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1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0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422,775股。

  8.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583,775股。

  9.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55,801,8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0,258,907股。

  10.2021年10月21日,公司对341,18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9,917,723股。

  11.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3,4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9,914,291股。

  12.2022年5月26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6,514,687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3,399,604股。

  13.2022年7月14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520,138,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7,419,485股。

  14.2023年2月17日,公司对252,32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7,167,159股。

  15.2023年4月20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112,656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7,054,503股。

  16.2023年5月22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89,791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6,964,712股。

  17.2023年5月26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8,258,138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8,706,574股。

  18.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002,15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447,889股。

  19.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26,2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421,688股。

  20.2024年4月22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135,187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286,501股。

  21.2024年5月20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107,748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178,753股。

  22.2024年5月27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9,928,459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50,294股。

  23.2024年6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403,674,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00,354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自2025年5月20日起,预留第二批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1、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标条件。具体如下:

  2023年3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标条件。

  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标条件。

  (三)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定,激励对象2021、2022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均为“A”及以上或“较优秀”及以上,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1。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按照激励对象2021、2022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33,21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46%。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2、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50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285,941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7,000,00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60人;预留3,000,0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

  2.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1月17日,公司发布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获中国宝武批复的公告》(临2023-002号),已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宝信软件实施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4.2023年1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5.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60人调整为8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00,000股调整为26,231,000股。

  6.2023年2月17日,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857名,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26,231,000股。

  7.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002,15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1,477,200股。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79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2,269,200股。

  9.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376,66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1,892,535股。

  10.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4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69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18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2,587,535股。

  11.2024年6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403,674,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9,105,041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自2025年2月17日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度宝信软件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标条件。具体如下:

  ■

  (三)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定,3名激励对象的2023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称职”或“待改进”,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0.8和0;其余人员均为“A”、“较优秀”及以上,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1。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宝信软件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48人,按照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2,285,941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426%。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2、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A600845B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编号:临2024-051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13,632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7,000,00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60人;预留3,000,0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

  2.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1月17日,公司发布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获中国宝武批复的公告》(临2023-002号),已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宝信软件实施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4.2023年1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5.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60人调整为8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00,000股调整为26,231,000股。

  6.2023年2月17日,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857名,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26,231,000股。

  7.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002,15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1,477,200股。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79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2,269,200股。

  9.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376,66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1,892,535股。

  10.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4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69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18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2,587,535股。

  11.2024年6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403,674,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9,105,041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自2025年12月27日起,预留第一批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度宝信软件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标条件。具体如下:

  ■

  (三)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定,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均为“较优秀”及以上,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1。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宝信软件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人,按照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13,632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09%。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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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2、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45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