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万里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收重庆证监局警示函
万里股份12月26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代建功、张文江、张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万里股份及时任董事长代建功、时任总经理张文江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未如期向公司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12761万元,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费缴纳。但公司迟至2023年7月7日才发布公告披露上述重大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代建功作为万里股份时任董事长、张文江作为万里股份时任总经理、张晶作为万里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