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02:46  宁波中百(600857)公司分析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2,167,866.8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318,227.8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45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4,319,9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94,396.36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30.30%。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

2022年,宁波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96.7亿元,同比增长5.3%。

【注: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宁波统计局网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代码为F52)。作为宁波本土的商业零售品牌“宁波二百”,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知名度,商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经营模式主要为自营和联营。

(1)自营模式下分为两类:一类为黄金类商品,①进货流程:公司根据销售和库存情况组织订货会并确定订货量,根据合同约定以订货当日黄金实时基础金价预付供应商货款,并由供应商送货上门。②销售流程:公司以销售当日的黄金实时基础金价为依据,参考国内同行零售价以及合同相关约定,对不同类型的黄金商品加价进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③货款结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需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有预定的货品,与供应商在预付款中结算;另一类为普通商品,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销售时确认收入,月末按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确认成本。

(2)联营模式下,公司和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以顾客在门店选购的商品完成向供应商的采购,在对顾客收取货款的同时开具销售凭证确认销售收入,并对该产品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期末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自营模式下存货余额,联营模式下无存货余额。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708.74万元,比上年同期83,399.24万元,增加7,309.50万元,增幅8.7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扩展黄金批发业务,销售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6,893.06万元,比上年同期4,451.82万元,增加32,441.24万元,增幅728.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216.79万元,上年同期为3,586.45万元,增加32,630.34万元,增幅909.8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应飞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3-010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张冰先生因公请假,书面委托董事严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全体董事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在宁波东钱湖万金雷迪森度假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张冰先生因公请假,书面委托董事严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45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4,319,9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94,396.36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30.30%。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并通过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5、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上述6项内容均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3-01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玥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伟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45万元,内控审计4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3-01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3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9:30一下午16:30)

4、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楼公司董秘办。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7、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5000

联 系 人:严鹏、丛辰捷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联系传真:0574-87367996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3-01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在宁波东钱湖万金雷迪森度假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正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45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94,396.36元(含税)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上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建设,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

监事会还列席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总经理室工作报告》等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3-01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年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3-01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出售不超过95,112,216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西安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4%。

● 本次拟减持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尚无明确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授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出售不超过95,112,216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28,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股票,占西安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4%。若本次减持期间,西安银行尚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西安银行目前总股本为4,444,444,445股,公司持有其95,112,216股股份,占西安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14%。该部分股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减持方案

1、交易时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交易数量及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出售所持西安银行的股份,出售比例不超过西安银行总股本的2.14%(授权期限内,如果西安银行尚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3、交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减持西安银行股份扣除持股成本和相关税费后获得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因此本次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择机出售西安银行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择机出售西安银行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减持持有的西安银行股票资产。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减持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估计出售股票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西安银行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3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6)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度第1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人民币1,211,610,079.2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案号为(2023)京03民初60号,公司已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董赢

被告二:柏光辉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于2023年1月19日解除;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亿元;

3、判令被告二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亿元;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赔偿勘探验证费503万元;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赔偿勘探验证办公费用5601.2元;

6、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赔偿本次资产重组律师费50万元;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事由

董赢、柏光辉分别持有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鼎盛鑫”)50%股权,贵州鼎盛鑫持有赫章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章鼎盛鑫”)80%股权。2021年3月,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其持有的贵州鼎盛鑫72.5%股权(其中:董赢持36.25%、柏光辉持36.25%)事宜签订了《框架协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关于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21年11月,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就案涉猪拱塘铅锌矿权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权益金承担等事宜签署了《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关于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2021年3月1日至18日期间,公司依约向董赢、柏光辉支付定金6亿元(其中:董赢3亿元、柏光辉3亿元)。

鉴于董赢、柏光辉未能促使赫章鼎盛鑫在《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6-18个月内办理完成猪拱塘铅锌矿建设项目核准、征地、矿区内居民搬迁安置、矿山建设、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本次重组历时较长,进展缓慢,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根据《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向董赢、柏光辉送达解除《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通知函,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董赢、柏光辉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返还定金,但董赢、柏光辉一直未按协议约定返还定金。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赢、柏光辉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13.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董赢、柏光辉已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于2021年3月12日将其持有的贵州鼎盛鑫2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1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