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57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应飞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珂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燕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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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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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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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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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根据2012年12月6日公司与天津九策签订的《【联都星城】项目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公司预付了1,982,091.20元购房款,天津九策一直未能履行相关约定和承诺。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法院业已受理并于2014年10月做出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天津九策退还公司购房款并给付相应利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公司获悉天津九策已处于破产重整阶段。
2018年5月、2019年5月及2020年5月,上述破产重整项目进行了三次延期,2020年10月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申请,天津一中院裁定:同意天津九策破产和解。
截至2024年9月30日天津九策尚处于破产和解阶段,公司尚未收回该笔款项,公司账面其他应收天津九策1,982,091.20元,计提坏账准备1,585,672.96元。
2、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所持本公司的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自然人股东竺仁宝所持本公司的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日被冻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0);于2016年4月12日被轮候冻结(详见《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并继续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于2019年3月26日被继续冻结(详见《关于股东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于2020年12月24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详见《关于股东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于2020年12月28日被青岛市公安局解除冻结(详见《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于2022年12月23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详见《关于股东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江波所持有本公司12,313,95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4年5月27日被质押(详见《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截止到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持股受限情况未发生改变。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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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应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珂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燕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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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应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珂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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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应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珂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燕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长: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7证券简称:宁波中百编号:临2024-04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规定的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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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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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