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首航超市一分店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http://ddx.gubit.cn  2023-06-09 14:38  王府井(600859)公司分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第一零零八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兴市监处罚〔2023〕1387号显示,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第一零零八店于2023年1月27日、1月28日、2月13日从首航总公司分两次订购福润达牌冬季玻璃清洗剂,共4箱(48瓶),进货价5.8元,共278.4元。该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前共销售该产品39件,总金额共332.99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三十六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分店此前也有过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记录。去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经调查,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第一零零八店销售的手撕牛肉(酱卤肉制品)是2021年8月7日购进的。索取了手撕牛肉(酱卤肉制品)供货商包头市龙驹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明细表。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及判定结果无异议。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19.2元,违法所得319.2元。

此外,在今年5月,该分店还被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罚款200元。处罚事由: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在其责任区域内乱堆放货品,影响了市容环境秩序。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家分店在2019年1月成立,负责人为石君磊。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