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副总经理不认同发行价而不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结合资本市场现状拟终止定增募资15亿元事项
星湖科技10月24日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闫小龙、闫晓林因对发行价格不认同,因此不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未能及时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结合资本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司本次发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闫小龙、闫晓林表示:对《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异议,但因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伊品集团方的股东预期,未达到伊品集团方对发行价格的要求,认为影响了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不认同本次发行价格。
10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1B0695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12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48,027,842股,发行价格为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0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1,584,186.6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415,812.4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8,027,84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130,387,97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