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5-03-17 00:00  妙可蓝多(600882)个股分析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妙可蓝多”)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并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25年3月6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妙可蓝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5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告。

  (四)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相关信息,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