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子公司涉19.54亿元民间借贷诉讼 10月9日开庭
观点网讯:8月6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涉案金额暂计约19.54亿元。
公司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获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相关案件对上海锂电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法律文书。案件案号为(2025)云01民初341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目前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09:30。
本案原告为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滇中新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包括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云南杉杉、上海锂电、郑某、周某、郑某某,第三人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请求判令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立即共同向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本金17.78亿元,并支付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即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及以未返还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分别约0.88亿元和0.89亿元,诉讼金额合计约19.54亿元。
此外,原告还请求判令郑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周某、郑某某在继承的郑永刚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由各被告承担案件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及案件受理费。
经公司核查,上海锂电、云南杉杉并非案涉协议的签署方,亦未实际接收使用涉案款项。公司认为,二者与本案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联,原告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积极应诉答辩。本案最终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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