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公司1999年担保惹祸,宏发股份4807万元被冻结,如今二审改判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一份1999年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使得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600885.SH)4807万元资产被冻结。而随着近日的一则公告,该事项终于“尘埃落定”。
8月10日,宏发股份发布了一份《涉及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二审法院认为,银行在审批该担保事项时,未尽谨慎的审核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故案涉保证协议无效,被告宏发股份不应承担偿还案涉借款本息的担保责任。
《华夏时报》记者8月11日致电宏发股份信披电话询问相关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不便发言,以公告为主。
一位接近宏发股份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事发生在借壳上市前,与当前的上市公司关系不大。此次一旦败诉,上市公司会向此前的“壳主体”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追讨相关资金。但由于当前官司已经胜诉,则不必追讨。
1999年的一次担保
案件资料显示,1999年11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西稍门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稍门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稍门支行”)与被告西安文商商贸大厦(现更名为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商商贸公司”)、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宏发股份)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农行西稍门支行向文商商贸公司提供1100万元贷款,宏发股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000年12月30日至2002年12月30日。
由于上述贷款到期后,文商商贸公司未能归还借款,宏发股份未履行担保义务,2016年10月19日,农行西稍门支行与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签订《委托资产分户转让协议》,将本案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文商商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令宏发股份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发生在相关主体发生借壳上市交易之前。
东方财富网信息显示,证券代码“600885”对应的上市主体最早于1996年上市,最初股票简称为“双虎涂料”,对应着前述主体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已更名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主体,完成了一笔重大资产置换交易,上市主体置出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置入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后者实现借壳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主体更名为如今的宏发股份。
募集资金被冻结
2021年11月20日,宏发股份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一份法律文书,于2021年11月19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冻结金额为4807万余元。
前述接近宏发股份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笔款项本身是借壳上市后宏发股份的募集资金。
2021年11月26日,宏发股份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一份《应诉通知书》及相应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显示,该次诉讼系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诉文商商贸公司、宏发股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商商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3707万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9月20日),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宏发股份对文商商贸公司应向原告长城资产陕西省分公司偿还的上述本金1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7月11日,宏发股份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宏发股份在前项债务范围内向原告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282151元,保全费5000元。
宏发股份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发股份前身)系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向社会公开,农行西稍门支行应当知晓该章程内容。农行西稍门支行在为被告文商商贸公司办理贷款手续时,应当知晓上市公司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决议亦必须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外公布,而案涉担保并无股东大会的授权,担保事项亦未对外公布,农行西稍门支行在审批该担保事项时,未尽谨慎的审核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故案涉保证协议无效,被告宏发股份不应承担偿还案涉借款本息的担保责任。
宏发股份表示,二审最终判决,由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即未支持原告提请的由我司为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2023年8月11,前述接近宏发股份的人士透露,目前,被冻结的4807万元还没有解冻,解冻后公司会发布相应公告,这笔款项本身就是募集资金,后续将专款专用。
宏发股份还表示,经自查,公司经营业务和资金周转情况良好,被冻结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96926.10万元)的比例为2.4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0%、0.48%,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担保是上市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互相担保也是正常的社会经济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往往发生在有关联的企业或有潜在关联的企业之间,关联担保是特指发生于有关联的或间接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通常意义上就是指控制与从属关系。
上市公司在担保时要注意什么?付建表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要符合公司章程。其次,还要注意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一般规定和专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