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0日
至2023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1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95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18.5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28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续历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股票期权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程序。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为330名,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4日。
截至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330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318.50 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依据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93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9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3-09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3-096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9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98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9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3-09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96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制定《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94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意公司根据商定的支付方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下简称“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之后定期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号),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37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7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9,255,89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适应募投项目款项的不同支付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票据、信用证支付的审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技改工程部、项目实施相关子公司及部门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票据、信用证的支付:具体办理项目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审批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予以登记。
(三)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月末或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日常管理: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资金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或信用证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合同、履行的审批手续、付款凭据以及票据复印件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是基于工程项目建设多种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合理改进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新疆众和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