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后续重要进展事项披露不及时,退市中房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退市中房6月21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雷、时任总经理卢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洪洁、时任总经理赵帆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4号)查明的事实,公司于2021年8月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旺集团)签订《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忠旺集团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忠旺集团承担但实际由公司支付的中介费用,合计5,172.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该款项。公司与忠旺集团签订上述协议,并向忠旺集团回收公司已实际支付的大额中介费用,是公司前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重要进展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协议签订情况及相关款项收取情况。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重要进展事项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证监局查明的情况,公司时任董事长朱雷,时任总经理卢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洪洁对未及时披露协议签订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朱雷(代董事会秘书)、时任总经理赵帆对未及时披露相关款项收取情况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