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06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翟建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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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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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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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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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适用□不适用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由公司提起的诉讼、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如下:
1、与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公司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于2018年7月5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英达钢构向公司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支付律师代理费,公司对质押的相关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英达钢构破产清算案的民事裁定书。因英达钢构被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公司已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认定了公司申报的债权金额。破产管理人对案涉股票进行拍卖。第十一次成功拍卖,对应拍卖款已划入公司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标的股权的上市公司有关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司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2023年7月,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无法构成诈骗罪,终止侦查。
2、与龚某某、关某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龚某某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9日已进行保全。2021年3月9日,公司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龚某某、关某某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支付律师代理费,公司对被告龚某某质押的股票及相应孳息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2年2月14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已立案受理。2022年10月26日收到股票拍卖执行裁定,裁定拍卖股票。2022年11月29日上午在京东拍卖网竞拍成功,部分拍卖款已汇入公司账户。
2023年3月31日收到石家庄中院执行裁定书。质押的241.61万股股票已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2023年8月8日,股票成功拍卖,款项已汇入公司账户。2023年9月28日收到电子结案通知书。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案已了结。
3、与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公司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于2022年9月30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公司对被告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股票及相应孽息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未达成协商和解意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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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翟建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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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翟建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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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翟建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规定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并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确认租赁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调整本期期初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影响到的2023年期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对比分析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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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06证券简称:财达证券公告编号:2023-04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提名苏新娣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苏新娣女士,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3月至2003年3月,京唐港务局财务处出纳;2003年3月至2003年6月,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管理员;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2009年4月至2018年2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2月至今,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监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906证券简称:财达证券公告编号:2023-047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3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3季度报告》和《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3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将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优化调整后,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根据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优化调整后的设置,将原《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拆分并修订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待本次会议第三项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设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修订后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九)《关于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十)《关于审议〈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洗钱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修订后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修订后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三)《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提名贺季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贺季敏女士将接替张宏斌先生履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张明先生调整为职工董事韩旭先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五)《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另行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贺季敏女士,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副教授。1996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肥乡县屯庄营中心校教师(期间:于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今任河北地质大学教师(期间:于2020年9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在读博士)。贺季敏女士目前还担任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906证券简称:财达证券公告编号:2023-04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除此以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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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证券代码:600906证券简称:财达证券公告编号:2023-05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
至2023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上述《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另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546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546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员:赵少远
联系电话:0311-66006224
传真号码:0311-66006200
电子信箱:cdzqdbs@cdzq.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验证。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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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