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金复〔2024〕201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请示》(杭银总发〔2024〕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二、你行发行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报告。
五、你行应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