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关于杭州银行台州路桥小微综合支行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台金复〔2024〕124号
杭州银行台州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关于台州路桥小微综合支行升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银行台州路桥小微综合支行升格为杭州银行台州路桥支行,营业场所为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邮电路58号、60号、62号、64号、66号、68号。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