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独立董事“超期服役”,西安银行被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4月25日晚间,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西安银行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其中,雎国余2023年3月向该行提交辞职报告,但该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简历信息显示,雎国余,194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书记;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廖志生,194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总行行政练习生、高级外汇交易员、部门主管、汇丰银行附属机构董事;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环球资金部董事;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多伦多总行高级外汇交易员;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环球资金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香港分行资金部董事;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总部资金部董事。
在西安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中,廖志生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一,并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雎国余为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一,并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两人在任时税前薪酬均为每年2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另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陕西证监局指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西安银行回应称,廖志生在任该行独立董事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相应职责,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自2022年8月6日首次书面沟通请辞事宜后,又多次督促该行推进调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廖志生对该行暂缓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请求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理解和配合。
西安银行表示,就延误调整独立董事有关事宜对廖志生和雎国余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称,也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同步做好过渡期的各项支撑和衔接工作,确保公司董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根据证监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截至2023年6月末,该行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2023年3月,雎国余递交辞呈,但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他继续履职至今。
目前,西安银行尚未披露2023年年报。据公司去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西安银行营收50.41亿元,同比增长3.68%;归母净利润19.05亿元,同比增长7.1%。公司不良贷款率1.26%,较年初提升0.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