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因财务信披收警示函 现任董事长梁邦海被点名!
运营商财经网 姜依冉/文
日前,西安银行发布了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其中被点名的还包括了时任董事长的郭军、行长梁邦海以及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引发关注。
运营商财经网注意到该行这一公告,并试图揭秘被处罚原因。
9月30日,西安银行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看,经查,西安银行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3 年年报披露已根据合规整改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工作。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该行时任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此,西安银行表示,公司已经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上述警示函中所述问题的整改,未来将更加严格按照监管法规要求,不断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西安银行今年第二次收警示函,上一次是在4月收到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尽管相关问题已经整改,但此次点名还是应当引起该行高管的重视,当时的行长梁邦海于今年已改任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