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证券日报网讯 9月12日晚间,华塑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君安将承接原国元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冯浩先生、陆东临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编辑 郭之宸)
证券日报网讯 9月12日晚间,华塑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君安将承接原国元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冯浩先生、陆东临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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