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抢滩 花旗证券设立申请获反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实习生黄易鼎 深圳报道
又一外资券商要来了。
近日,证监会网站上发布了对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独资证券公司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要求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营情况说明、信用评级资料、拟设证券公司章程等6项内容。
这意味着,若本次申请通过,花旗证券有望成为继高盛(中国)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渣打证券(中国)之后中国境内第4家外资独资的证券公司。
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宣布多条对外开放措施,涉及取消或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外资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等多个方面,外资券商也越来越多。
2月18日至19日,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座谈会由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主持。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聚焦当前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以及制约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深入研讨,提出了意见建议。其中包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有券商人士表示,外资券商差异化优势明显,特别是“跨境”相关业务,股债等方面成绩突出。瑞银证券董事长钱于军曾对21世纪经济记者表示,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机构化程度有望不断提升。未来,中国资本市场有望成为吸引大规模外资进入的一个主流市场。
六项反馈意见
提交申请资料两年多,花旗证券(中国)的设立迎来新进展。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2月2日,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向证监会递交了券商设立审批的材料;2021年12月9日,花旗环球收到证监会的补正通知;2023年12月28日,该申请材料获得受理;2024年2月4日证监会下发一次书面反馈;2024年2月9日,证监会发布《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包括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花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近三年的处罚或受调查情况、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补充说明等六大项内容。具体如下:
证监会要求,根据申请材料,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环球或公司)2022年净利润下滑,请花旗环球补充说明原因,并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补充论证花旗环球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条件。
其次,要求花旗环球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并解释说明2021年惠誉信用评级展望为负面的原因;更新近三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并补充说明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另外,证监会还要求花旗环球请补充提供美国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花旗集团及下属花旗环球符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第(2)(3)项规定条件的说明。请花旗集团、花旗环球更新提供自身及所控制机构近三年受处罚或调查的情形(如上次提交材料以来,存在新增的情形)。
此外,还需要花旗环球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拟设证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机制设计等与新《公司法》的衔接。
根据申请材料,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曾任职于华信证券。请补充说明其是否符合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时,需要补充提供更新的拟设证券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告知承诺书。
曾设立合资券商
这已是花旗集团再次涉足中国证券业。
花旗集团是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花旗集团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约为二亿客户提供服务,包括个人、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服务包括消费银行服务及信贷、投资银行服务、经纪、保险和资产管理服务等。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在100个国家有1亿客户,信用卡发行量约6000万张。
2012年6月,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基于战略投资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中外合资券商——东方花旗证券。东方花旗整体承接原东方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
2019年1月,东方证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同意东方证券收购花旗亚洲持有的东方花旗全部33.33%股权。2019年5月,东方证券公告称,该公司与花旗亚洲签订转让协议,拟以4.76亿元受让东方花旗33.33%的股权。
交易完成后,东方证券将全资持有东方花旗。2019年12月,东方证券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无异议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受让花旗亚洲所持东方花旗33.3%股权原则上无异议。东方花旗正式成为东方证券的全资子公司,花旗集团正式退出东方花旗,2020年4月,公司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外资持续加码
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持续推进。
2018年4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境外股东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放宽至51%。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2020年3月13日,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2023年1月,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获批准设立,成为我国首家新设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
据悉,渣打证券(中国)由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亿元。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中证协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证券行业共有17家外资参控股证券公司,其中外资控股9家(外资独资2家)。
证监会官网显示,除花旗证券外,目前还有日本瑞穗证券、法巴证券、日兴证券、青岛意才证券等外资券商等待入场。
券商人士认为,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后,能促进证券行业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格局。同时,外资券商队伍扩容有助于推动中资券商与国际接轨,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作者:李域,实习生黄易鼎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