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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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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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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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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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与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实际为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期限一年(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以上贷款已全部逾期,根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签订的代偿协议,公司已累计代偿本息108,402,689.88元,公司在完成代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截至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中。
2、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小贷”)向山东恒达精密模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达精密”)提供贷款7,000万元,因本息未获清偿,博海小贷于2014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对该笔借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原则全额计提并核销。截至目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对恒达精密保证人吴萍个人房产的拍卖,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拍卖款共计4,572,726.71元;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恒达精密保证人刘清山的房产(流拍)抵偿对博海小贷的部分贷款1,434,720.00元,该房产已于2021年10月20日过户登记至博海小贷名下,2022年8月29日该房产完成销售,销售价格1,300,000元。截止目前该案处于强制执行中。博海小贷已清算注销,案件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公司及原博海小贷其他股东,目前由公司代表继续推进强制执行。
3、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博海小贷向法院起诉王勇等被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截至目前,该等案件均已判决,博海小贷均已获得胜诉,该等案件处于强制执行中。博海小贷已清算注销,经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相关案件执行申请人已变更为公司及原博海小贷其他股东,目前由公司代表各股东继续推进强制执行工作。
4、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博海小贷与滨州市耀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阳商贸”)签订了借款合同,到期1740万本金逾期未能偿还,经多次协商未果,2022年10月17日,博海小贷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因博海小贷注销,原告变更为公司及博海小贷原7位自然人股东,2023年5月8日公司收到此案判决书,判决被告耀阳商贸十日内偿还公司等8位原告104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耀阳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7月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未查到可执行财产,2024年6月25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续如发现财产线索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5、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博海小贷原总经理李遵虎任职期间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开展业务,造成相关贷款未能按时收回。虽博海小贷已针对相关债务人提起诉讼并胜诉,但因无可执行财产相关贷款仍未收回。李遵虎作为公司高管违反其对公司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挽回损失,公司及博海小贷原七位自然人股东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李遵虎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公司及博海小贷原七位自然人股东胜诉,李遵虎赔偿666万元,目前处于强制执行中。
6、公司子公司泰安启程委托镇江振发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公司”)生产定制汽车轮毂,双方之间签署了《轮毂委托加工协议》,振发公司因自身原因严重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停止合作。泰安启程价值约670万元的货物及模具未能取回,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泰安启程于2023年6月26日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承揽合同之诉),要求振发公司向泰安启程交付货物及模具并解除《轮毂委托加工协议》。23年7月24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案件诉讼过程中,泰安启程主张交付的货物及模具被案外人通过三个案件进行了查封,泰安启程提出执行异议,此案衍生出三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承揽合同之诉进展:2024年1月19日,丹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未能支持泰安启程诉讼请求。泰安启程于2024年2月5日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月5日镇江中院受理此案,9月13日镇江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起异议之诉案件进展:2024年3月18日三起案件正式立案,6月26日三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2024年9月10日丹阳法院对(2024)苏1181民初2691号、(2024)苏1181民初2685号案进行判决,驳回泰安启程诉讼请求;2024年9月14日丹阳法院对(2024)苏1181民初2688号进行判决,认定泰安启程对242套模具享有所有权。针对2685、2691号案判决,泰安启程已提起上诉。
7、公司子公司滨州轻量化与华人运通(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运通)自2022年开始业务合作,华人运通于2024年2月18日突然内部宣布即日起将停工、停产6个月,暂无法按时支付供应商欠款,滨州轻量化与华人运通之间签署的业务合同已无法正常履行,轻量化公司在该单位已到期账款及后续到期账款存在可能无法收回风险。为了维护公司利益,2024年3月8日,滨州轻量化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人运通支付欠款19,488,148.66元。4月19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号:(2024)鲁1691民初605号,9月11日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正在等待一审法院判决。
8、公司子公司泰安启程的客户之一WheelPros因其自身经营困难进行战略性重组,与其大部分债务持有人签订了重组支持协议并向美国地方法院提交了自愿申请,通过重组消除部分债务并获得新的资本支持,以改善其财务状况,目前美国法院已批准其重组计划,泰安启程与其业务处于正常的回款状态,并结合其重组进展情况,在可控范围内按照客户需求的紧急程度分批发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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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佘长城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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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佘长城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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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佘长城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公告编号:2024-04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9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渤海汽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责任保险方案
投保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险费总额:三年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2、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及第九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第九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公告编号:2024-049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5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960@bohai-aut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及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2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5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960@bohai-aut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8203960
邮箱:600960@bohai-aut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