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67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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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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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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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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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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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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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凡秋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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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凡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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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凡秋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证券简称:内蒙一机公告编号:临2024-03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军工关键设备拟报废处置方案议案》。
同意公司报废处置部分军工关键设备,设备净值66.13万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67证券简称:内蒙一机公告编号:2024-03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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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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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四)联系电话:0472-3117182
(五)传真:0472-3117182
(六)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内蒙一机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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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