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21:16  宁波能源(600982)公司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奕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雪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奕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雪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奕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雪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奕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雪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光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0,726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8639元/股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726股。同时,因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8639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能源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3月18日,公司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宜理由客观充分,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8、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72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2020年4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7,768,2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334,713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

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7,768,2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898,708.49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7,768,2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020,595.87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1.84-0.04861-0.135-0.17=1.48639(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已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致使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726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09,173.71914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后续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后办理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72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209,173.7191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接受公司职务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以上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726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因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8639元/股。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接受公司职务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此次拟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726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8639元/股。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致使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726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40,726股,由1,117,768,211股减少至1,117,627,485股;注册资本减少140,726元,由1,117,768,211元减少至1,117,627,48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3 年4月29日起45日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86897102

5、邮箱:nbtp@nbtp.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