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广网络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贵广网络3月20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部分抵债资产作价依据不充分、跨期确认投资收益等问题,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代总经理李巍、财务总监翟海虹、董事会秘书黄宗文,未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