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开滦股份及控股股东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12月27日电 27日晚间,开滦股份公告称,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及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被通报批评。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截图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河北证监局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2021年及2022年,开滦股份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与其控股股东开滦集团煤炭采购交易过程中,存在超出合同额度支付煤炭款项情况,形成开滦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占用资金1.95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9日归还完毕。202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占用资金4.45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30日归还完毕。
开滦股份对于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亦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上交所认为,开滦股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其控股股东开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嘉颖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开滦股份、其控股股东开滦集团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嘉颖予以通报批评。
此前11月10日(周五),开滦股份盘后公告,因开滦集团对开滦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开滦集团、开滦股份出具警示函,对张嘉颖监管谈话。
二级市场上,开滦股份被警示后至今(11月13日至12月27日)股价整体震荡上行,涨幅近16%,目前总市值124.6亿元。
来源:同花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