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抛出百亿级债券融资方案 招商证券年内发债逾600亿

查股网  2024-09-12 15:24  招商证券(600999)个股分析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12日电(罗琨(金麒麟分析师) 实习生 秦海齐)近期,东方证券兴业证券方正证券等多家券商陆续抛出百亿级债券融资方案。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年内已经有16家券商百亿级别的债券融资方案获上交所受理。

  募资主要用于还旧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券商业务规模扩大,包括净资本、净稳定资金率等在内的监管指标将有所承压,而该类监管指标只能通过发行长期债券予以优化提升,因此中长期债券补流额度对券商尤其重要。

  从券商规模来看,16家券商中除了中信证券等龙头券商外,也有部分中小型券商抛出了大手笔债券融资方案。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多数为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等。

  9月9日,上交所信息显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获得受理,品种为小公募,拟发行金额为1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

  在此之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据悉,此次债券发行品种为小公募,目前状态为“已反馈”。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100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100亿元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此外,平安证券计划发行100亿元短期公司债和200亿元小公募,目前均已注册生效。其中,200亿元小公募债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或置换到期的公司债券的本金,100亿元短期公司债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到期债务。

  2024年6月,华泰证券计划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和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多家券商抛出百亿级债券融资方案,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向中新经纬指出,目前随着央行对利率下行路径的管理,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债券融资的成本会更低一些。特别是在当前股票市场的价格行情承压的情况之下,债券融资对于股东利益的稀释相对没有那么严重。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65家券商合计在境内发债6476.27亿元,其中招商证券发行规模居首,为645亿元。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位列其后,发行规模均在300亿元至400亿元之间。

  相较去年同期,券商整体发债热情有所收缩。去年同期,65家券商在境内合计发债为9536.03亿元,今年同比去年下降32.08%。

  哪些问题受关注?

  从上交所审核反馈意见来看,目前监管层较为关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规模的合理性等问题。

  在对方正证券的审核反馈意见中,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用途,并明确用于发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衍生品等资本消耗型业务的资金占比。

  9月10日,方正证券在回复中表示,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的规模为15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为45亿元,并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衍生品等资本消耗型业务的部分不超过10%。

  在对兴业证券的审核反馈意见中,上交所要求量化分析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合理性并细化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资金来源,并充分说明偿债安排的可行性,明确并细化主营业务资金敞口的测算依据。

  对此,兴业证券8月30日回复称,根据其制定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兴业证券2024年资金缺口415亿元(母公司口径),多业务条线均存在资金缺口,主要用资业务为债券投资、债券分销业务、股票及债券包销及跟投、做市业务及融资融券等。

  兴业证券表示,在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衍生品等资本消耗型业务占比不超过10%(即20亿元)情况下,发行人最大营运资金缺口为350亿元,发行人在手中长期债券批文额度80亿元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次级债补流100亿元,营运资金缺口可覆盖发行人在手批文以及本次次级债补流额度。本次长期次级债募集资金中部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可有效缓解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优化提升净资本等监管指标。

  除此之外,上交所还关注了部分券商现金流大幅波动对偿债能力影响的问题。在给东兴证券的审核反馈意见中,上交所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上交所要求说明原因、合理性及其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

  对此,东兴证券7月17日回复称,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是由证券公司业务特性决定的,符合证券行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普遍存在波动的情况。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08%,实现净利润8.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89%,均呈现积极的增长态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主要是由公司业务特性和现金流量表编制特点决定,符合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化特点。因此,对发行人自身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