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旧案遭中安科索赔15亿?知情人士:招商证券已履行生效判决,基本赔付完毕
转自:澎湃新闻
因十年前一桩重大资产重组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600999)遭索赔15亿元。
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科”,600654)发布公告,表示向招商证券发起15亿元的索赔诉讼。公告内容显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因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中安科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向招商证券索赔15亿元,同时要求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中安科称,已在2024年10月10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
澎湃新闻注意到,相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招商证券在25%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金额2.87亿元。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招商证券已履行生效判决,按照“应赔尽赔”原则依法履行对投资者的赔付责任,目前已基本赔付完毕。招商证券也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中安科的前身为飞乐股份,2014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100%的股权。2016年12月22日,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安科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5月30日,证监会向中安科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安消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2022年8月,证监会对招商证券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年9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合计罚款63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中安科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某证券(注:即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需对重组活动作审慎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验,其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予以审慎核查;确定招某证券在25%的范围内对中某某股份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安科为智慧城市行业领域的系统集成商,自2016年以来,连续多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6月26日刚完成“摘帽”工作。
根据半年报数据,中安科在2024上半年营业总收入13.14亿元,同比上升3.43%,归母净利润2509.1万元,同比上升503.1%。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证监会对中安科处罚的落地,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其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赔偿。根据半年报披露,根据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以及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案件中的投资者提交的证据及其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综合评估系统风险以及其因素,并结合以往案例判罚情况,中安科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诉讼累计计提负债金额11.87亿元。
“如本次诉讼公司最终胜诉,公司获得的赔偿款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所有者权益,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信誉,为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如本次诉讼公司未能胜诉,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向投资者赔付款项在《重整计划》中已足额计提偿债资源,目前赔付工作已基本进入收尾阶段。”中安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