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依法对一轻微违法企业免罚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08:35  连云港(601008)公司分析

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赣榆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将一份有温度的法律文书交到了赣榆区某企业负责人的手上,这是一份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这家企业排放超总量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执法人员在调取辖区内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时,发现企业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854.221千克,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许可排放量限值(2650千克/年)。这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依法对这家企业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执法人员在进一步走访调查时发现,这家企业已主动向其他单位购买了二氧化硫排放量,且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仅一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标幅度为7.71%。考虑到企业是初犯,且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超标幅度在10%以内。同时,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经讨论,一致认为这家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条件。

2023年7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处罚清单》)正式施行,《处罚清单》明确了22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旨在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据了解,此案是连云港市首例适用《处罚清单》的案件。

那么,企业超标排放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这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需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结合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成本、专家意见等与企业开展磋商,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最终,企业以替代性修复的形式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此次不予处罚是我局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提醒式’执法和驻企帮扶,从而降低企业违法风险、推动企业自觉守法、激发企业主动治污意愿的生动体现,也为今后做好对辖区企业的执法帮扶开了一个好头。”赣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 刘芳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