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连云港16.22亿购买资产全部为现金被问询:原因?合理?
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针对16.22亿元购买资产事项,上交所向连云港下发问询函,要求其对全部采用现金收购的原因和合理性等作出说明。
1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下称《问询函》)。
据《问询函》,经审阅连云港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上交所要求连云港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
关于现金收购的合理性。草案显示,本次交易价款为16.22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交易价款的60%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40%的价款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的6个月内支付完毕。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为16.08亿元,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获取。
对此,《问询函》要求连云港结合公司自有资金、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控股股东财务状况等,说明本次交易全部采用现金收购的原因和合理性;补充披露截至目前针对资金缺口的具体筹资安排,并结合交易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具体到期债务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稳定性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估值。草案显示,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标的新苏港投资、新东方集装箱、新益港的增值率分别为32%、28.92%、366.24%。对新苏港投资和新益港进行整体估值时未使用收益法。新东方集装箱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1.71亿元,高于其在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1.69亿元。在资产基础法下,新东方集装箱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增值1.51亿元,增值率为264.87%,主要原因是本次委估宗地2账面值为0。新益港的主要增值资产为房屋建(构)筑物和设备,增值率分别为42.89%、647.24%。
对此,《问询函》要求连云港结合标的资产特征、未来经营发展和盈利情况等,说明新东方集装箱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而非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并对新苏港投资和新益港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成本、后续计量情况等,说明新东方集装箱中本次委估宗地2账面价值为0的原因,并对其在资产基础法下产生较高增值率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结合房屋建(构)筑物成新率、单位面积重置价格等相关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以及主要设备类资产会计折旧年限、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更替和行业发展情况等,补充披露新益港房屋建(构)筑物和设备增值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此外,《问询函》还要求连云港对新益港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具体依据、收购新益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后公司对新苏港投资和新东方集装箱能否实施控制、能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及相应会计处理的合理性等作出说明。
二级市场方面,连云港10日收涨0.24%报4.17元/股,总市值5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