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风险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北京监管局
京银保监复〔2023〕368号
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关于对丁静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宁银发〔2023〕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丁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免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