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股民诉徐翔操纵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获胜!文峰股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将上诉
4名投资者起诉昔日私募大佬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获胜。
9月4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峰股份”,601010.SH)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初2281号】,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这一金额与4名投资者119万元的索赔金额相差不大。
文峰股份表示,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峰股份称,由于本案非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澎湃新闻注意到,南京中院于2021年7月受理此案,并在2022年3月、2024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徐翔本人并未到庭,因此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根据判决书,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时任文峰股份董事长徐长江欲减持其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经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部分文峰股份股票,徐长江转让部分股票后控制文峰股份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利好信息,徐长江则通过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操作,控制文峰股份股价和交易量,以达到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此后,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文峰公司股票,徐翔则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本案四位投资者,在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期间交易文峰股份股票并遭受损失,从而要求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徐翔、徐长江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刑事判罚,在2017年已经作出。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2017年1月,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另据徐翔妻子应莹个人微博透露,徐翔被处罚金110亿元,同时约210亿元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
此外,据华夏时报2018年报道,2017年4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市场罪判处徐长江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亿元,徐长江违法所得25亿元依法上缴国库。青岛市中院判决中还明确,将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9.07亿元。
值得一提的事,4名投资者起诉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还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是否存在投资者主张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应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投资者主张的损失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期间应如何认定;投资者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等,南京中院在判决书中进行了界定。
据大智慧VIP,截至9月4日收盘,文峰股份收跌0.58%,报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