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一审被判赔偿股民损失 文峰股份被判连带赔偿 称“将上诉”
转自: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张亚云 实习生 李诗雨)9月5日,文峰股份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投资者一百余万元。
人民法院网发布的公告显示,本次案件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被起诉方包括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27.55 元。
据文峰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称其购买文峰股份股票存在损失,该损失系徐翔与文峰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长江合谋,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所致,文峰股份在此期间配合发布相关信息,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应当依法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徐翔曾任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10亿,2021年7月刑满释放。徐长江曾任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共计46亿元,其中个人罚金12亿元。
文峰股份表示,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本案非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